一、教研室的仪器设备归教研室所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为己有。
二、教研室的仪器设备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暂由教研室秘书负责),并建立仪器设备的档案清单。
三、教研室成员使用本教研室的仪器设备需先提交书面使用申请,经系领导和本教研室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四、教研室的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外借给其他单位或部门。外单位或其他部门人员如要借用,需办理借用手续后方可借用。手续如下:
1.先提交书面借用说明,并注明借用期;
2.交体育工程与信息技术学院主任和本教研室主任签字同意;
3.到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处借用相关仪器设备;
五、借用仪器设备到期后应及时归还,若不能按时归还,需办理续借手续。
六、借用仪器设备期间如果人为故意损坏该仪器设备,需依照仪器设备的价值按比例赔偿。
七、借用仪器设备期间若该仪器设备丢失,需查明原因,并依照仪器设备的价值按比例赔偿。
八、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归体育工程与信息技术学院和教育技术学教研室共同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