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工程与信息技术学院文件
院发〔2015〕1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通知
近年来,由于受社会和学校某些不良风气的影响,我院少数学生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目的不明确,学生中违反学校纪律,败坏学习风气的现象时有发生,使得我院对学生的管理和培养受到严重影响。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学风建设,严格教学管理,抵制不良风气对我院学生的侵蚀和影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武汉体育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修订)》和《武汉体育学院本科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按照院纪严于校纪的原则,现针对课程考试、学业预警、补考重修、留级退学等问题作如下规定:
我院课程考试(公共选修课除外,下同)包括课中考试和课程结束考试。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课程考试成绩组成,总评成绩不及格者参加补考;补考不及格者必须跟班重修。无故不参加课程考试者取消其补考资格,重修该门课程。重修时,由学院出具重修通知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跟班重修。2017年开始不再组织毕业考试。
每学期前三周清理一次学生考试成绩。任何一学期内所修课程不及格门数达两门者,将给予学业预警。由学院下发该生的学业预警文件,并要求本人及家长签字。
(一)重修
新学年前三周清理一次学生考试成绩,上学年内所修课程不及格门数少于4门且补考后仍不及格者,重修该课程。
(二)留级
1)任何一学年内不及格课程达到或超过4门者,给予留级处理;
2)在校期间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或超过6门者,给予留级处理;
3)考试违纪者,给予留级处理。
(三)取消学籍
1)在校期间,留级不得超过两次。出现第三次留级者,取消学籍;
2)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或每学期累计缺课达60学时以上(含60学时)者,取消学籍;
3)考试作弊者,取消学籍。
1) 2012级,严格执行毕业设计和毕业实习质量标准,按学校授予毕业证、学位证标准执行;
2) 2013级,第三学年新增不及格课程达到或大于4门者,予以留级处理;
3) 在校期间凡有课程补考不及格者,取消学生干部资格;
4) 受学业预警者不得参加辅修或双学士学位课程的学习;
5) 大学生参与创新创业以及其它正常活动,不能完成正常课堂学习者,可以提出免修申请,但需参加正常考试。免修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并签订相关协议;
6) 本规定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从2016年元月1日起执行。
武汉体育学院体育工程与信息技术学院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学风建设学籍管理
转发:院办公室、各教研室
抄送:教务处 2015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