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本规程。
2.实验室要做好工作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要针对高温、低温、辐射、病菌、毒性、激光、粉尘、超净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切实加强实验室环境的监督和劳动保护工作。凡经技术安全的环境保护部门检查认定不合格的实验室,要停止使用,限期进行技术改造,落实管理工作。待重新通过检查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3.装备教学仪器,要面向学生的大多数.首先解决好学生受益面最大的基本仪器,不要在基本仪器还不齐全的情况下,追求高档仪器设备.
4.实验室工作,要做到期初有安排,期中有检查,期末有总结.
5.要抓好实验人员业务进修工作,发给必要的教材,大纲有关书籍和资料,对实验人员要定期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成绩归入业务档案,作为评聘职务和奖励的依据.
6.根据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实验室各项制度.
7.实验室财产(含工具和用品)要单独建账,期末清产核资.实验室应分科建总账和分类账,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分开建账.
8.在仪器柜门上应贴存放登记卡,对于非一次性消耗的物资,主机要编号,附件除特殊情况外,也要编号.
9.凡购进的仪器设备都应验收合格后方能入账,入库.调入和借出归还的仪器设备都要进行检查,确定完好无损后,方能入库.
10.仪器设备应及时保养维修,台件完好率应保持在90%以上.
11.贵重精密仪器:如示波器,精密测试仪器,电子计算机等不许私用,不许出租.外单位借用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并及时收回.根据教学要求,配给有关教师的教学设备,不许转借他人.实验室所有物资不许私自拿出.
12.不准拆卸有使用价值的仪器设备部件改作他用,对仪器设备维修,改进,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13.任何人因违章或玩忽职守造成仪器设备,物资损坏,应予以赔偿,必要时给予处罚.
14.实验室建立实验教学和仪器设备管理档案,妥善保管实验教学资料和仪器设备技术资料.
15.实验完毕应及时清理实验台(桌),并将仪器,药品妥善收回,处理.
16.期末实验室应向学校提出下学期实验室所需仪器设备,仪器保管室要严格执行“闲人免入”的规定.
17.整个实验室区域内外要经常保持清洁,整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