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授课教师在上课前要按座次表核对学生,并留底,以待核查,学生未经教师允许不得无故调整上机座位,否则,对于仪器设备丢失,而教师提供不出当堂学生座次出勤表的,教师负责追查。
(2)实验室计算机教师机是教师上课进行多媒体教学的工具,请勿在其上长期保留学生上课的作业和教师的授课文档,由此而造成的资料丢失,自己负责。
(3)计算机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均属于学校贵重资源,授课教师有义务监督和指导学生的使用,在上课巡视的过程中,发现仪器设备不能使用的情况应及时反馈给实验室办公室,以便及时检修,如无反馈意见则视为本堂课所有设备均能正常使用。
(4)对于授课教师有上网需求的课次,应提前打报告,提交教研室主任签字,并附当堂课次教案。
(5)严禁学生上课携带食品、饮料进入计算机实验室,对违反规定者,指定其到实验室办公室签到,由实验室按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6)严禁学生利用上课时间用计算机从事和本堂实验内容无关的操作,例如:打游戏、网上聊天等,任课教师应指定其到实验室办公室签到,由实验室按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7)学校定期对任课教师监督执行第5、6条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按要求执行的教师,上报系和学校教学管理单位。
(8)由于课程需要安装新的应用软件时,任课教师需在新学期开学前提出申请,经过教研室领导确认后,由实验室负责安装,开学后一律不再安装新的软件。
(9)对于设备使用过程存在的问题,原则上实验室即时响应,对于不能及时解决的,实验室将在24小时内解决或更换。
(10)教师下课时,应将实验室的前后门关闭后,方能离开。
(11)为了更好地延长投影仪灯泡的使用寿命,教师在讲课的过程中,不要长时间地将投影停留在一个画面上,不用时应运行屏保程序,尽量在下课前2分钟将投影仪关闭。
(12)对非计算机基础课程教师使用计算机实验室应由系里根据实验室的使用情况统一安排,实验室办公室人员只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维护,不负责实验室使用的调配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