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是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学生对所学专业建立感性认识,巩固所学知识的重要途径。其目的是通过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本专业及相关理论知识,结合教学实践,通过实际项目案例,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实习的组织与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1.本系的所有专业原则上应安排学生不少于三次实习(认识实习、课程实习、岗位实习、毕业实习)。实习应根据专业培养计划要求,制定相应的实习大纲,确定实习的目的和实习内容。
2.具体实习前应有明确的实习教学计划。实习大纲、实习教学计划由负责教学的系副主任组织有关专业教师编写,经系教学工作指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3.实习可以采用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种方式。认识实习、专业实习、课程实习一般采用集中实习,岗位实习、毕业实习一般采用分散实习。
(1)实习教学由系统一安排,由分管教学的系副主任负责组织实施。在实习开始前一学期应组织教研室制订详细的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并做好实习动员工作。
(2)分管教学的系副主任在学生实习过程中要进行全面的巡视,在学生实习结束后,组织召开实习总结,完成实习总结报告,并根据实习指导老师意见审定学生最终实习成绩。
(3)协调安排学生实习场地,编排实习安排表,规定《实习报告规范格式》。
(4)加强实习基地建设,满足专业建设需要,根据实习的要求,建设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
(5)按照实习的要求组织检查实习、实训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6)系里为每位参加集中实习的学生办理短期人身意外保险(实习期间),并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7)成立系实习领导小组,对实习教学进行监督和指导。
(1)按照专业培养计划,协助系组织制定实习教学大纲,明确实习教学目的、实习内容、时间安排和考核办法。
(2)组织有实习教学经验的教师编写实习指导书,并根据社会发展、技术发展的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3)选派实习指导教师,认真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对学生进行动员和安全教育。
3、实习计划与实习安排
(1)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详细制定本专业的实习教学计划,落实实习单位,并上报学校申请实习经费。
(2)毕业实习一般安排在大学最后一年,其他实习根据教学实际情况安排在合适的时间段进行。
(3)集中实习由系里统一安排管理,任何人不得另行其事。校外实习,由系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并安排有经验的教师指导实习。
(4)分散实习由学生及家长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和实习地点,无法联系到实习单位的学生由系里统一安排实习。每个班级至少安排一名实习指导老师。
1.系在学生实习前必须进行实习教育,使学生形成良好的心理准备,学生在参加实习教育考试合格方可准予实习。
2.系、教研室应根据实习情况不同,分别制订实习学生安全须知,必须与实习学生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实习学生、专业教师和班主任的安全职责。
3.集中实习要制定实习岗位轮换计划,向学校申请费用解决实习劳保用品及交通津贴等问题
1.协助系及教研室做好学生的实习动员工作及其它各项准备工作。
2.学生开始时,实习指导教师应做好系和实习单位的衔接工作,帮助学生迅速融入实习环境。
3.学生实习期间,指导教师至少应去学生所在实习单位巡视3次(也可以其他通讯方式了解在外市实习学生的情况)。
4.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实习的监督工作,在学生实习期间保持与所指导学生的联系,解决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各类困难及问题。
5.对违纪学生提出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实习领导小组,最终由实习领导小组讨论、审批。
6.填写各类相关表格,在学生实习结束后上交实习领导小组。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实习指导教师,系在年终考核评优时给予优先考虑。
1.学生应按实习大纲、实习进度计划的要求和规定,积极主动完成实习任务,重视实践和动手能力的培养。
2.服从指导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记好实习日志,按时完成实习作业,写好实习报告,实习报告不少于2000字.
3.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有关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保密制度和安全规程,遵守社会公德和交通秩序,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4.因病、因故不能参加实习者,应在实习前书面提出申请并提供医院证明等相关材料,向系里办理请假手续;实习期间请假,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实习时间内不得串岗,不做与实习无关的事。
5.校外实习要尊重实习单位的技术人员和工人,听从他们的指导,虚心向他们学习。按规定穿着工作服,使用防护用品,注意安全;遵守操作规程,不能擅自动用设备、电器等。爱护公物,节约水电,注意卫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
6.学生分散实习时,应在实习单位请一位技术人员指导,实习结束时,要由该技术人员写出实习鉴定,并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7.学生分散实习期间,每两周向实习指导教师汇报一次实习情况。
8.学生在实习单位实习时,应将自己视为该单位员工,按时上下班,熟悉所分配岗位的工作,勤学肯干,不怕脏、不怕累,虚心向所在单位员工学习,结合自己所学理论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为将来择业、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9.学生在实习期间,要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遇到问题应及时与班主任及指导老师联系,由系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学生不得直接与实习单位发生冲突。若无理取闹,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学校将给予相应处分。
10.实习期间严禁擅自离开实习单位,若因个人怕吃苦、不遵守工作纪律、惹是生非、甚至违法乱纪等原因造成离场者,学校视其情节给予重新安排实习单位或通知家长将其领回,并做出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劝其退学或开除,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安全事故均由学生本人承担。
1.学生按照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完成实习教学任务,并提交实习报告、实习日记、实习指导人员鉴定和综合评语,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学分。实习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2.学生实习考核内容与成绩比例:实习态度与实习纪律占20%、业务能力与水平占50%、实习日记、实习报告或作业的完成情况占30%。
3.无故缺勤连续三天以上或者实习期间缺勤达到实习时间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实习成绩视为不及格。
4.学生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评定,原则上呈正态分布,严格控制优秀比例,一般优秀率不大于20%。
实习教学的质量控制应符合《武汉体育学院体育工程与信息技术学院实习教学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