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根据学校相关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小组
为更好开展工作,学院成立资助工作小组和认定评议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1.资助工作小组
组 长:何丽苹
副组长:窦志
成 员:周建芳 茅 洁 李光军 王 虹 胡 璞 黎雪微 毕 烨 唐 定
雷 雨 张 艳
2.认定评议小组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小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等组成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范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成员需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原则上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5 其中,学生干部代表不多于班级学生干部总人数的1/3,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代表不少于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总人数的1/3。
二、基本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 5000 元/年,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等(4400 元/年)、二等(3300 元/年)、三等(2200 元/年),分秋季、春季两次发放。
三、名额分配
根据贫困认定情况,分配如下:
1.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共计10个,大二4个,大三及大四年级各3个名额。
2.国家助学金依据贫困生等级评定名额,分配如下:
等级
2023级
2022级
2021级
2020级
小计
一等助学金
11
9
8
37
二等助学金
7
5
27
三等助学金
6
25
22
18
89
四、国家奖助学金工作流程
本次工作原则上通过校园网“办事大厅”系统进行,并向学院提交相应纸质材料完成认定流程。工作步骤为:
1、学生完善个人信息和提交申请
由学生本人登录校园网“办事大厅”—“可用应用”—“基本信息”—“编辑”完善所有个人信息后进行提交,特别注意核对姓名、学号、身份证号、中国农业银行卡号。“办事大厅”网址:http://ehall.whsu.edu.cn/new/index.html
个人信息完善后,由学生本人在校园网“办事大厅”—“可用应用”—“助学金”—“我的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中填写并提交申请。
此外,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需要提交的纸质版材料为学校文件下发的附件1《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学院下发的附件3《体育工程与信息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评分表》、附件4《学习素质加分表》,并附相关支撑材料,无支撑材料不认定;国家助学金申请者需要提交的纸质版材料为学校文件下发的附件2《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所有申请者将相关申请材料交给班长,由各班班长统一于10月23日下午17:30前交给辅导员(科技楼附202办公室),过时不再接受申请材料。
完善信息及申请时间:10月19日—10月24日
2、各学院资助工作小组评定和公示
评定结果由各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在校园网“办事大厅”—“可用应用”—“助学金”中进行审核评定,并公示结果。
评定和公示时间:10月24日—11月2日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准和公示
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学院评定结果,在校园网“办事大厅”—“可用应用”—“助学金”进行核准,并公示结果。
审核和公示时间:11月3日—11月13日
五、评选办法
1.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者上学年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0%,无挂科,符合条件者可申报。计分标准见附件3及附件4。
2.国家助学金原则上按贫困程度评定。
六、注意事项
1.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以和国家助学金兼得;
2.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得和国家奖学金兼得。
3.凡是被学校或学院给予处分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参评任何国家奖助学金。
4.国家助学金在评审时,原则上优先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将以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并根据国家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政策按照最高档次或标准给予相应资助,确保其顺利就学。
附件一: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二:重点保障人群学生未获得国家助学金情况表.xls
附件三: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四: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体育工程与信息技术学院
2022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