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和应用所学知识进行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通过课程设计(论文)对学生进行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并为他们的毕业设计(论文)奠定良好基础。因此,学院里为规范课程设计(论文)的管理,提高课程设计(论文)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课程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思想,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以及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与生产实践经验,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课程设计(论文)实践,训练并提高学生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实际的应用能力。
课程设计(论文)教学大纲是组织实施课程设计(论文)、检查课程设计(论文)质量的重要依据。课程设计(论文)教学大纲内容应包括:课程设计(论文)的目的和意义、内容和要求、时间分配、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
教师应编写课程设计(论文)任务书,课程设计(论文)任务书内容应包括:设计的目的和要求;关于设计的步骤、资料和数据的收集方法等,也应给予必要的提示。设计任务书需经教研室审定,然后印发给学生。
教研室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具体课程的不同特点,制定不同课程的《课程设计报告规范格式》,报系审定后执行。
课程设计选题要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应理论联系实际,选择与课程密切相关、具有所学课程知识、能力训练的题目,设计题目的编选应满足以下要求:
(1)课程设计的内容是应属于课程范围,能满足课程设计的教学目的与要求,能使学生得到较全面的综合训练,题目不能千篇一律。
(2)课程设计的题目应结合实际,尽可能有实用背景,难度适当并且有实用价值。
(3)课程设计题目的难度和工作量应适合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状况,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既工作量饱满,又能经过努力完成任务。
(4)课程设计题目一般由指导教师拟定,学生也可以根据课程实际情况自拟题目,但必须征得指导老师同意。
课程设计的指导教师必须由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无设计指导经验的教师不能独立进行指导。为了保证教学质量,每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原则上不能超过20人,指导教师一般由该课程的任课教师担任或相关课程的任课教师担任。
指导教师的基本职责:
(1)选择题目,拟定任务书并向学生下达任务。
(2)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耐心细致地进行指导,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问题。
(3)指导学生完成设计资料(说明书或论文、图纸等)。
(4)对学生课程设计进行考核和成绩评定。
(5)撰写所指导课程的设计工作总结。
(6)协助教研室制定本课程的《课程设计报告规范》。
(7)指导教师必须坚守岗位,平均每天指导时间不低于4课时,在指导课程设计期间,一般不应出差,若确因工作需要出差,则必须经系主管领导批准,并委托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
(1)要有勤于思考、刻苦钻研的学习精神和严肃认真、一丝不苟、有错必改、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
(2)要敢于创新,勇于实践,注意培养创新意识和工程意识。
(3)掌握课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概念清楚,设计计算正确,结构设计合理,软件程序运行良好,绘图符合标准,说明书撰写规范,答辩中回答问题正确。
(4)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如因事、因病不能上课,需请假。凡未请假或未获准假擅自不上课者,均按旷课处理。
(5)学生必须独立完成任务书中的设计要求,不得抄袭他人设计成果,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者,成绩按不及格记载,按学校考试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1)课程设计的具体时间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来确定,由教研室在学期初将指导任务下达到具体教师。
(2)课程设计应在课程结束后开始实施,一般在本学期末或下学期初集中时间进行,时间2到3周(该时间段内,其他课程暂时停课)。
1.答辩是课程设计中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通过答辩可使学生进一步发现设计中存在或未曾考虑到的问题,从而取得更大的收获。
2.学生按计划完成课程设计任务,经指导教师审查设计、说明书或论文,通过者方获得参加答辩资格。课程设计审查通过后,由答辩小组主持答辩(某些特殊课程可以不答辩,采用其他形式来考核)。
3.课程设计的综合成绩由设计成绩和答辩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设计成绩占总成绩的70%,答辩成绩占总成绩的30%。
课程设计的各项工作应符合《武汉体育学院信息技术系课程设计质量标准(试行)》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