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智能体育工程学院学生党员组织发展教育管理工作细则

2022-11-28  浏览:[]

为认真贯彻执行我校党委加强在校大学生思想教育,切实搞好学院学生党员组织发展工作,为党和国家培养合格人才和优秀接班人的精神,特制定如下细则:

一、 指导原则

加强正确引导,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坚持“三考察”,即在学习、生活和交办的工作中考察学生的入党动机、思想状态和表率作用,严格按照党的发展原则壮大我系学生党员队伍。

一、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

1.从新生入校开始,以年级为单位,以军训为课堂,积极向新生传授党的基础理论知识,鼓励新生递交入党申请,并以实际行动向党组织靠拢;

2.低年级成立党课学习小组,高年级成立党小组,分别定期组织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学生深入学习政治理论及时事政治;

3.每学期由各年级团支部、党课学习小组或党小组根据已上党校学习并已结业学生的政治理论、时事政治学习情况和现实表现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4.经学生党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后,入党积极分子每学期参加2次学生党支部的会议或活动,亲身感受党组织的吸引力,感知党的先进性和党员的模范作用;

5.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党组织书面汇报思想状况及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书面汇报每学期不少于2篇。

二、 确定重点培养考察对象

1.每学期末,学生党支部应组织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召开扩大会议,听取入党积极分子半年来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综合汇报,结合现实表现,确定重点培养考察对象;

2.做好重点培养考察对象的培养考察工作。党支部确定联系人,定期对重点培养对象进行培养和考察,并按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三、 确定拟发展对象

1.学生党支部按照党员发展计划,针对重点培养考察对象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适时召开群众座谈会,经党内外民主评议,做好拟发展对象初审工作;

2.召开学生支部大会,由联系人介绍拟发展对象基本情况和培养考察现状及党内外民主评议情况,确定拟发展对象并报总支审核后在全学院进行公示;

3.由支部对拟发展对象入党材料及档案进行审核,并函调其父母相关政审材料,撰写综合政审报告。

四、 接收预备党员

1.召开支部大会,吸收新党员。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介绍人介绍情况、联系人宣读综合政审报告、与会人员评议、正式党员表决、发展对象表态、宣布支部决议;

2.支部决议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3.张榜公布新党员。接上级党组织批准通知后,联系人与预备党员谈话,并建立《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表》,及时记录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考察情况;

4.预备党员的学习和考察。预备党员必须按时参加学生支部的组织生活、民主生活会和政治学习,积极地创造性地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按时向党组织汇报思想,肯定成绩、明确方向,在联系人的指导下半年填写一次预备党员考察表;

5.预备党员转正。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向学生党支部递交书面总结和转正申请,并在学生支部大会上汇报,经支部党员评议和正式党员举手表决能否按期转正,并报党总支审批。

五、 党员的教育管理

1.会议制度。每月两次组织生活会。定期开展学生支部组织生活、政治理论学习及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考察情况;

2.每学期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每学年开展一次民主测评党员活动,测评结果与各项评优、评奖挂钩;

4.学生党员每学期必须参加一次社会实践或青年志愿者活动,同时积极参与支部建设,协助支委完成各项工作,并在日常生活中起到排头兵的作用;

5.学生党员要从严自律,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学生党员违纪违规按照组织及行政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延长预备期直至开除党籍。

本细则由党总支负责解释,自200841日起执行。